黑鹰直升机停机坪进近灯光系统

来源:北斗星发布时间:2022-03-26
G.1 类型和特性 

G.1.1 本附录规则了简易和精密进近灯火体系的基本特性。对这些体系的某些方面,例如中线灯和横 排灯之间的间隔,答应有一些改动。经常选用的进近灯火体系的型式如图72。Ⅱ类和Ⅲ类精密进近灯火 体系内端300 m如图73所示。 G.1.2 进近灯火的设置构形与跑道进口的方位无关,即不管跑道进口在跑道尽头仍是内移均相同。在 这两种情况下进近灯火体系均应延伸到跑道进口。但在跑道进口内移的情况下,从跑道端到跑道进口之 间应使用嵌入灯以获得规则的构形。这些嵌入灯的规划应满足本规范规则的结构要求及附录E中图E.1  或图E.2规则的光度要求。

G.2 装置容差 G.2.1 水平方向 G.2.1.1 尺寸容差如图72所示。 G.2.1.2 进近灯火体系的中线应尽或许地与跑道中线延长线相吻合,其最大容差为±15′。 G.2.1.3 中线灯的纵向间隔应使一个灯 (或一组灯)坐落每一横排灯的中心;横排灯之间的中线灯应尽 或许均匀地安置在两个横排灯之间,或者一个横排灯和跑道进口之间。 G.2.1.4 横排灯和短排灯应与进近灯火体系的中线相笔直。若选用图72a)的型式,其容差为±30′;若 选用图72b)的型式,其容差为±2°。 G.2.1.5 当某一横排灯必需移离其规范方位时,任何相邻的横排灯应在或许条件下移动恰当的间隔, 以削减横排灯间隔之间的差异。 G.2.1.6 当如图72a)所示的体系中的某一横排灯移离其规范方位时,应调整其全长,使其仍坚持为自 原点到该横排灯实际间隔的二十分之一,但不用调整横排灯之间2.7 m的规范间隔,而应坚持横排灯对 称于进近灯火的中线。 G.2.2 笔直方向 G.2.2.1 理想的安置是把一切的进近灯均装置在通过跑道进口的水平面上(如图G.1)。只需当地条件 许可,这种安置应为一般目标。但若飞机坐落远点拨标附近的电子下滑道下面1°时,驾驶员调查灯火的 视野不应遭到建筑物、树木等的遮挡。 G.2.2.2 在中止道和净空道内,以及在跑道端外150 m规模内,应在当地条件许可的情况下尽量把灯具 装置得挨近地上,使飞机在偶尔冲出跑道或过早接地时,飞机遭受损害的风险减至最小。在中止道和净 空道以外,不用将灯装置得挨近地上,因而,即便地上有凹凸起伏,也可用把灯装在恰当高度的柱子上 的方法来进行调整。 G.2.2.3 应尽或许将灯装置得使距中线两边各60 m的规模内没有物体杰出于进近灯火体系的平面之 上。当在精密进近灯火体系的跑道中线两边60 m、距跑道进口1 350 m规模内,或在简易进近灯火体系 的跑道中线两边60 m、距跑道进口900 m规模内存在高大物体时,宜使装置的灯火体系外半部的平面超 过该物体的顶部。 G.2.2.4 为了防止引起对地平面的错觉,自跑道进口向外至300 m处的灯应装置得不低于1:66的降坡, 自300 m处以外的灯应不低于1:40的降坡。对Ⅱ类和Ⅲ类精密进近灯火体系,或许需求愈加严格的规则, 例如自跑道进口向外450 m以内不答应有负坡。 G.2.2.5 中线任何部分(包含中止道或净空道)的中线的斜度应尽或许小,其斜度改变也应尽或许少 和小,且不应超越1:60。经验标明,按从跑道向外算,在任何一段内的升坡大到1:66、降坡大到1:40 是能够接受的。 G.2.2.6 横排灯应组织在坐落通过所相关的中线灯的直线上,只需或许该线应是水平的。但在中止道 或净空道内,当地上有横坡时,答应把横排灯装置在不大于1:80的横坡上以使灯具较为挨近地上。

G.3.1 出于超障的目的,规则了一个称之为灯火面的区域,该体系的一切灯火都在这个平面内。这个 平面为矩形,方位对称于进近灯火体系的中线,从跑道进口开始,延伸到本体系的进近端以外60 m,宽 度为120 m。 G.3.2 除以下指定的物体以外,在灯火面规模内不应有高出灯火面的物体存在。一切道路和公路均被 以为是高出其路拱4.8 m的障碍物,但在机场当局管制之下并与机场交通管制塔台取得和谐的机场服务 道路上的车辆交通在外。铁路,不管其运量多少,均被以为是高越轨顶5.4 m的障碍物。 G.3.3 一般以为电子着陆体系的某些组成部分(如反射器、天线、监视器等)需装置在灯火面以上,应 尽或许将这些部件重新装置在灯火面之外。对于反射器和监视器,在许多情况下是能够做到的。 G.3.4 当灯火面规模内装有外表着陆体系的航向台时,一般以为航向仪或所使用的天线幕一定会杰出 于灯火面之上。在这种情况下,应使这些构筑物的高度降至最小,并使其坐落离跑道进口尽或许远的地 方。一般,其答应高度为:每脱离跑道进口30 m,答应高度可相应添加15 cm(例如,若航向台坐落距跑 道进口300 m处,其天线幕答应杰出进近灯火体系面的最大值为150 cm),但最好仍是坚持外表着陆体系 正常运行所需求的尽或许低的高度。 G.3.5 在为微波着陆体系方位天线定位时,应遵从ICAO《附件十》卷Ⅰ第1部分附篇G的辅导材料。该 材料也对微波着陆体系方位天线与外表着陆体系航向台天线定位在一起提供了辅导。它建议当实际上不 或许将微波着陆体系的方位天线设置在相反进近方向的进近灯火体系的外端以外时,可将其设置在灯火 面规模之内。如果微波着陆体系的方位天线设置在跑道中线的延长线上,应间隔跑道端方向最近的灯尽 或许地远。此外,微波陆体系的方位天线的相位中心应至少高于前述跑道端方向间隔方位天线最近的灯 的灯火中心之上0.3 m(如果场地上没有明显的多次反射问题,它能够下降到0.15 m)。遵照上述要求旨 在保证微波着陆体系信号的质量不受进近灯火体系的影响,但或许会导致灯火体系的部分被微波着陆系 统的方位天线所遮挡。为了不会因遮挡使目视引导才能下降到所能接受的水平之下,微波着陆体系方位 天线不应设置在跑道端300 m以内,宜设置在300 m处横排灯以外25 m的当地(这将使天线坐落距跑道端 330 m灯位之后5 m处)。当微波着陆体系的方位天线照这样设置时,只要在进近灯火体系的300 m处的 横排灯的中部被部分遮挡。尽管如此,还应保证未被遮挡的横排灯在一切时间内都是可用的。 G.3.6 处于灯火面规模内,需求把灯火面进步才能符合上述规范的物体,应移去、下降高度或更换位 置(如果这样做比进步灯火面更为经济)。 G.3.7 在有些情况下,或许存在一些不能经济地将其移去、下降或更换方位的物体。这些物体或许位 于距跑道进口很近的当地致使杰出2%的斜度线。当存在这种情况而又别无选择时,为了使进近灯高于这 些物体,能够超越2%的斜度线或选用“梯级”方法。这种“梯级”或增大斜度的方法应在确实无法遵从规范 斜度规范时才能选用,而且应坚持在最小限度内。依据这一原则,灯火体系的最外面部分不使用负坡。